明星与品牌代言纠纷为何总在热搜上晾着晒干?
一、广告牌底下,人影晃动
昨儿傍晚路过汉口江滩,见一块巨型LED屏正轮播某护肤品牌的最新TVC。女明星素颜出镜,在晨光里掬起一捧水洗脸——镜头拉近时她睫毛颤得像蝴蝶翅膀扑棱一下就飞走了;字幕缓缓浮上来:“真实·信赖·十年如一日。”我驻足看了半分钟,手机忽然震动,是朋友发来截图:那姑娘前天刚被曝“私下撕毁合同”,合作方律师函已挂官网首页。风没吹散她的美颜滤镜,倒先掀翻了合约纸角。
这年头,明星签代言快过菜场买葱蒜,解约却比退订健身房会员还难缠。签约那天香槟开瓶声清脆悦耳,等真出了岔子,“违约金”三个字便沉甸甸压下来,像块未发酵透的老面团,噎住喉咙又胀痛胃囊。
二、“信任”的玻璃罩子
老百姓认脸不认章。张三说这支牙膏防蛀,李四信;王五拍片讲这款奶粉有助发育,赵六连夜下单两箱。我们不是不懂法条细则,只是太习惯把面孔当印章盖在生活账本上——仿佛那个笑盈盈的人站在货架旁,产品就有了体温,有了心跳,甚至带点家常气的靠谱劲儿。
可一旦听说代言人背地另接竞品推广,或照片未经同意用进直播切片里反复播放三天不下线,人心立刻起了毛边。“原来也是生意啊?”这话出口轻飘飘,落回心里却是闷雷滚过去一声钝响。
所谓“人格化营销”,终究是以血肉之躯替商品站台;而血肉会疲倦、犹豫、改主意,也会因一场饭局一句闲话悄然转身离去。偏偏消费者指望他们永远挺直腰杆站着不动,如同庙门口石狮子那样稳重可信。
三、条款密布处无人种花
翻开一份典型艺人代言协议,《附件七》写着乙方不得于合同期内参与任何形式之同类竞争行为;《补充说明第三款第(b)项》注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追索赔偿……文字排兵布阵森严整齐,唯独不见一行关于如何共度风雨的小楷批注。
其实哪有什么铁打契约?不过是甲乙双方各怀心事签下名字后互相盯梢罢了。一方怕对方塌房连累销量滑坡,另一方嫌限制太多手脚拘束喘不过气。于是微博删帖成了日常功课,公关稿修改八遍仍觉不够熨贴,最后只好让法律文书代替良心发言。
最苦的是中间那位粉丝妹妹,省下三个月奶茶钱凑齐应援基金,结果发现偶像一边举杯喝庆功酒,另一边悄悄注销关联账号换新东家去了。她说不出愤怒也流不尽眼泪,只默默卸载APP,顺手关掉通知权限——这一按下去的动作无声无息,恰似当年热恋中突然松开了彼此的手指。
四、回到人间烟火味
话说回来,请个活生生的人来做宣传本来就不该苛求他永不变卦。太阳每天升起来颜色略有不同,米饭隔夜再加热也有微酸气息,何况一个有呼吸能思考的年轻人呢?
与其盯着官司输赢争执谁更理亏,不如想想怎样能让一次握手多些诚意温度,少些流水线上复刻出来的笑容弧度;也让普通人在刷短视频看到推荐时不慌忙掏钱包,而是轻轻问自己一句:“我真的需要它吗?”
毕竟日子过得踏实与否,不在腕表镶钻多少克拉,而在早餐油条是否酥软适口,冬至汤圆有没有裹满芝麻馅料。
星光终将淡去,唯有柴米油盐恒久新鲜。